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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二)
2008/07/24 17:05:13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30. 侮辱国旗、国徽罪(第299条)

《刑法》第299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1.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第300条)

《刑法》第300条第1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2.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第300条)

《刑法》第300条第2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3. 聚众淫乱罪(第301条)

《刑法》第301条第1款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4.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第301条)

《刑法》第301条第2款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5. 盗窃、侮辱尸体罪(第302条)

《刑法》第302条 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6. 赌博罪(第303条)

《刑法》第303条第1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7. 开设赌场罪(第303条)

《刑法》第303条第1款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8.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第304条)

《刑法》第304条 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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