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课堂,特殊的学员。为调解离婚案件,给未成年人成长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社会和家庭环境,近日,江西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西湖区妇联联合主办的第十期“为孩子父母学校”开课,前来听课的是50余对曾经或正在闹离婚的夫妻——
为闹离婚夫妻开办特殊课堂
“爸爸妈妈,求求你们不要离婚,我们一家三口在一起好好过日子,好吗?”
“我希望我是一座桥,可以永远连接着爸爸和妈妈……”
“妈妈,您快回来吧!我的生命里不能没有你们中的任何一个。”
台上,一名11岁女孩动情地哭诉;台下,一群父母掩面而泣。
这一幕发生在“为孩子父母学校”开学典礼上,这所特殊学校还有一个别名——“离婚学校”。
西湖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蔡锦芳告诉记者,这些学员主要包括:法院正在审理的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正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当事人。
课堂上,法官和心理专家进行了讲课,对前来听课的特殊学员们进行了教育。当天上午就有30对夫妻撤诉或者接受了法官的调解。
父母离婚孩子成最大受害者
“有妈的孩子像个宝,没妈的孩子像根草。由于有家难归,我经不住外面的诱惑,迷失了自己,走上了歧途……我渴望有个完整的家。”这是在活动现场一名失足孩子的哭诉。
江西省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贺琛曾经承担过一份全国性科研课题《离异家庭对子女的心理影响》,通过课题调查显示,离异家庭子女对父母的信任感不如完整家庭子女,离异家庭子女喜欢父母的只占19.6%,远远低于完整家庭的77.8%。调查还发现,父母离婚后,子女痛恨父亲的比例高于母亲。
父母离异对子女的影响远不止这些:性格孤僻、自卑等情况也在离异家庭孩子身上有不同程度的体现。
“为孩子父母学校”自1992年由南昌市妇联促成西湖区妇联和西湖区法院联合创办以来,以现身说法、以案释法等方式,通过对1100多名婚姻关系濒临破裂的夫妻进行法制、心理等教育,挽救了一大批濒临破裂的家庭。
离婚后别剥夺对方探望权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原副院长蔡蕙芬有着丰富的民事审判实践经验,她在谈到离婚问题时认为,父母们对离婚与否要做出慎重选择,但为了孩子,不管离不离婚都要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
江西省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贺琛认为,夫妻双方执意要离婚,也必须抱正确态度。特别是要在离婚前,双方要商量好如何教育子女,并制订出一些措施。例如要求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允许孩子同原亲属保持正常的交往关系。同时也要理解祖辈老人的心情,要采取适当形式经常或定期去探望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