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长江商报》报道,都江堰光亚学校的教师范美忠在地震发生那一刻,弃学生于不顾第一个跑出教室,所幸学生安然无事。之后,他“洋洋自得”地在天涯论坛上发表了一篇《那一刻地动山摇》的帖子,而且在文章最后表白:“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
”
人的求生欲望是一种本能,面对天灾,通常来说人的第一选择就是要跑,跑并没有错,但这只适应一个毫无牵挂、在地震时不承担其他社会责任的平民,甚至也适应不承担保护生命之外责任的公务人员,一旦一个人身上承担着其他人的生命责任,跑就不仅是一种无耻,而是一种犯罪。
可以这样假设,一个单位在开会,领导在发言,地震时如果领导只顾自己逃命而没有承担任何疏散警示责任,则这样的领导不仅没有尽职,更是一种犯罪,他就没有资格再担任领导职务;假如一个军队领导干部在灾难面前只顾自己逃跑,而不管其下属官兵的性命,则这样的将领不仅可耻而且应当军法处置,而范老师在地震时的角色就相当于领兵的将军,开会的领导,他不仅应当接受道德的谴责,而且应当接受纪律甚至是法律的惩处,要知道,在地震发生时,他的角色不是一个普通的不承担责任的平民,而是一位正在上课的老师。
范老师辩解说:“在地震发生的那一刹那,老师也是弱者”,这话没有错,范老师没有托塔天王的本事能挺住钢筋水泥楼板,但应当呼喊并组织学生们快速逃命。地震面前,老师和学生都是弱者,但要知道学生在老师面前更是弱者,弱者与更弱者,老师难道没有疏散更弱者学生的责任?
“《教育法》并没有规定在地震时,老师一定要救学生,我一个人跑了,没有违反国家法规。”《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对比《教育法》,事实上只顾自己保命而不管学生死活的逃跑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精神。
即便不谈法律,做人也应当讲道德,当老师应当讲师德,逃跑的范老师,已经毫无道德水准可言,而仍然对自己的行为振振有词,洋洋自得,不知羞耻,如此“为人师表”,谁还会坚守师德?谁还可能在灾难面前勇于担当?
“我更爱我的生命”。爱自己的生命当然也没有错,但身为老师,你在爱自己生命的同时还要爱学生的生命,责任使然,不容逃避,你无需为地震发生而内疚,但应当为自己的逃兵行为向学生道歉,因为你在地震发生时违背了责任与道德,当然也违反了《教育法》的精神,打死也认为“我没有故意做错什么”,如果天下的老师都如此无耻辩解,中国的字典里也就不再需要有“责任”二字。
“网友们可以骂我,但他们更多的应该是在制度与技术上去反思”,“制度与技术”都该反思,这是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的根本,但对于范老师这样的“跑跑”,恐怕也应当在教育制度下加以惩治,师德沦丧,责任缺失,这样的老师恐怕也是灾难面前的“豆腐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