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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移民案开庭 家长哭求让孩子先高考
2008/05/15 08:49:06
【法学专家】

孩子不应成制度的牺牲品就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国内知名法学专家们就这起国内罕见的“高考移民”诉讼案召开专门研讨会。与会法律学者认为,这是国内就高考移民问题发生的第一个诉讼,它在以法律途径解决社会问题方面,是一个好的尝试。

昨日,商报记者采访了与会法学专家之一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他认为,在高招上,考生多的河南是牺牲比较大的一个地区,许多地方的高校对河南考生限制多,怕他们抢占有限的教育资源,这对河南不公平,所以各地严查河南考生。

“陕西的做法根本上是一个制度性歧视,如果全国各地的高考政策一样,采取统一录取标准,就不会有高考移民现象了,也不会出现河南人、山东人到外地买房落户的情况了。”张千帆说。

他说,出现考生最后无处参加高考的情形,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市、区和省里的规定相互“打架”。“如果不能在河南参加高考的学生们最后也不能在西安参加高考,将是对学生们受教育权的巨大侵犯,他们要付出巨大代价,等到符合一个地方的条件后才能参加高考,这是不公平的,他们不应该成为‘打架’文件的牺牲品。”【代理律师】

教育部门涉嫌违法行政蒋虎军律师是原告代理人之一。他并不愿将此案件称为“高考移民诉讼案”,而更愿意认为是当地教育部门在违法行政。

蒋律师认为,教育部门取消12名考生在陕高考报名资格,理由是“户籍迁移非正常”,但户籍迁移是否正常,只能由公安机关认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去认定公民户籍迁移是否正常,属于超越职权。“这些考生是按照小城镇建设政策买房落户的,与通过非正常渠道的高考移民有根本区别。”他还提到,教育部门在发出取消12名考生高考资格通知的时候,并没有出具书面通知,都是电话或口头通知,未听取学生的陈述、说明、申辩,违反了法定程序,各区招办给学生的迁回原籍的通知,连公章都不敢盖,后来家长们要得紧急了,才不得以出具通知。

“教育部门的这一举措,与《宪法》、《教育法》及《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的精神都相违背,我对打赢官司很有信心。”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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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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