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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教育平等权是必不可少的和谐成本
冀者 2008/05/07 12:10:31

东莞凤岗镇16所农民工子弟学校在去年的年检中竟有11所不达标,办学资金不足、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薄弱、学校用地紧张、超层次办学等像挥之不去的病魔一般纠缠着流动儿童学校。农民工为繁华的都市流血出汗,而偌大的城市却无法为他们的子女提供一张安静、舒适的课桌(5月6日《南方农村报》)。

东莞显然不是孤例。自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渐渐进入公众视野。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每年“两会”流动儿童的教育平权都是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但令人遗憾的是,多年来中央迭出的政令和社会热切的关注并未使问题发生实质性改观,这一话题的背后总是让人充满无尽的悲情和对现状的无力感。

随着时代的发展,迅猛的城市化进程和高筑的城乡壁垒之间矛盾日益紧张,城市公共资源的配给和外来人口的权益牵动着人们的神经。以东莞为例,目前在该市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已达44.23万人,占全市中小学生总数的58.6%。而其中只有12.08万人入读公办学校,剩余72.7%的学生只能靠民办学校分流。以目前有限的公办教育资源,即使倾政府之力,恐怕也难以如数接收如此庞大的流动儿童。低收费的民办学校,可以说是目前解决新莞人子女教育问题最现实的选择。

从理论上讲,在市场经济中,以盈利为目的民办学校当然要遵循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而事实上,地方政府也大都任这些低收费、低税收的低端学校自生自灭。然而,有所不同的是,民工子弟学校虽为民办,虽然在短期内对地方经济无甚大贡献,但在客观上他们的低收费其实是在为政府分担公共责任。无论是从落实国家一贯主张的“两个为主”的原则出发,还是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道义上考量,地方政府都应以一种感恩的情怀,以一种包容的心态,为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发展提供尽可能多的支持和帮助。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为何久拖难决?从宏观上讲,这与各级政府之间决策权与执行责任严重失衡有着莫大关系。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不但关系国家未来的发展,同时这本身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理念之下的现实价值需求,中央政府的决策显然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以公众利益的最大化为归依。但这一政策的执行却要倚赖地方政府,执行的成本要由地方负担,这必然触动地方政府的地区利益,他们从本位主义出发,对政策阳奉阴违、消极抵抗是必然的。

具体到流动儿童子女的教育问题,虽有“两个为主”原则在先,但在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及“儿童就近入学”时,依然指的是户籍所在地的就近入学。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即在城市由区财政负责,农村则由县、乡财政负担。按照这种教育经费的支出模式,地方财政以户籍统计适龄儿童的人数,以此配置教育资源。当流动儿童离开了户口所在地区后,也就意味着在国家教育资源配置的名单上消失了。光鲜的政策与现实的体制决定了农民工子女尴尬的生存空间,也决定了地方政府在解决这一问题时的“骑墙心态”。

城市化的趋势不可逆转,城乡间的藩篱早晚要打破。有专家预测,未来30年,将有5亿农民进城,中国城市化率将提高到75%左右。可以说,未来进城的这5亿农民当中,离城市门槛最近的正是眼下的这些流动儿童。任何一个有远见的城市管理者都应该看到,为农民工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是在为城市未来的发展积蓄力量,为城市未来的稳定安装“减压阀”。

对待眼下大量不规范的民工子弟学校,地方政府不妨借用国家扶助三农的“六字方针”——多予、少取、放活。民工子弟学校需要深层次扶持,不妨在税收、土地、贷款等方面适当降低门槛,给予其一定优惠政策,可以说,这是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支付的“和谐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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