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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国际法》对比
2008/05/06 15:17:56

第一章 导论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的概念、特点和演进,以及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2008年删除】

了解:国际法的特点及其各项基本原则。【2008年新增】

理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理论,理解国际法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目前的地位。【2008年删除】

理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2008年新增】

熟悉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2008年删除】

熟悉: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在目前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2008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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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2008年删除】

国际法的渊源【2008年新增】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性 国际法的演进和范围【2008年删除】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概述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2008年删除】

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第二章 国际法律责任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法上与国家相关的规则和制度,以及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2008年删除】

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和主要形式。【2008年新增】

理解国际法中关于国家承认、继承的规则和作用。【2008年删除】

理解:国际法中关于国家承认、继承的规则和作用,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2008年新增】

熟悉国际法中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主权豁免的规则。【2008年删除】

熟悉:国际法中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主权豁免的规则,国际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对不当性排除的情况。【2008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主体的概念【2008年删除】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 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 平等权自保权 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 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 联合国体系非政府国际组织)

第二节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国际责任的概念【2008年删除】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排除不当性的情况(同意 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危难或紧急状态)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当行为恢复原状 赔偿道歉 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权)【2008年新增】

第三节 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国际刑事责任问题 国际赔偿责任问题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2007年本章为第四章】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上空间划分的国际法的概念、基本的划分依据和范围。

理解:不同区域各自法律制度、特点和其中的联系,国际法中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熟悉:各个领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的主要国际法规则和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领土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的限制河流制度)

领土的取得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 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发展)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 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南极地区 北极地区)

第二节 海洋法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内海及港口制度)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领海制度 毗连区及有关制度)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 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

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群岛水域及其制度国际航行海峡的通行制度【2008年删除】)

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制度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2008年新增】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 领空的垂直界限)国际航空法体系(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国际民航安全制度)外层空间法律体系(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2008年新增】

第四节外层空间法外层空间法体系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和主要法律制度(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2008年删除】

第四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2007年此节为第五节】

国际环境法的特点及【2008年删除】原则 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大气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2008年本章为第五章】

基本要求:

了解:国籍的概念、国际法上关于个人地位的基本内容以及国际人权保护机制。

理解:国籍变更的主要方式、关于外国人待遇的主要模式和特点。

熟悉:外交保护、引渡以及庇护制度的主要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籍国籍的概念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的取得国籍的丧失)国籍的冲突和解决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 入境、居留和出境 外国人的待遇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性质 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引渡 庇护第四节 国际人权法概述 国际人权条约体系国际保护人权机制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本章2007年为第六章】

基本要求:

了解: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性质,外交代表机关的构成、职务和法律地位。

理解:外交特权豁免的依据,以及外交特权豁免与领事特权豁免的区别和联系。

熟悉:外交特权豁免和领事特权豁免的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外交关系法外交机关(国家中央外交机关外交代表机关)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第三节 领事关系法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馆组成及人员 派遣领事职务)

领事特权与豁免(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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