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教育频道

您的位置:奥一网 > 教育培训> 考试> 资格考试
2008年司法考试新旧大纲《法理学》对比
2008/05/06 10:30:43

第一章 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了解法、法的作用、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的渊源、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等概念。【2008年删除】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2008年新增】

理解法的本质、特征、西方关于法的概念的学说(尤其是自然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有关法的基本立场)、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适用的差别和条件,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溯及力的原则、法律关系的“合法性”、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法律责任的竞合、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2008年删除】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2008年新增】

熟悉法的强制性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性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不同,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不同,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不同,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不同,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的不同及根据,正式的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的不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不同,一般法与特别法的不同,法律权利、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不同,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义务和作为法的要素的权利义务的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的不同,法律体系与法系的不同来自:法规汇编和法典编纂的不同。【2008年删除】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2008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的概念

法的词源【2008年删除】法的概念的争议【2008年新增】

法的定义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2008年删除】

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 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2008年新增】

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法律概念【2008年删除】

第四节 法的渊源与分类【2008年删除】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效力渊源【2008年删除】)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法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国内法与国际法实体法与程序法 根本法与普通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2008年删除】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2008年新增】)

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2008年删除】)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2008年新增】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2008年删除】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第六节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的根据 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2008年删除】)

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

第七节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八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2008年删除】(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的种类【2008年删除】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法律责任的竞合 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种类【2008年删除】)

>> 1 2 3 下一页

腾讯
我要评论关闭

--- 相关链接 ---
  • 名师揭秘08年司考大纲价格变内容不变的实质
  •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和教材变化情况综述
  • 提醒08司法考试考生 揭秘四大常见备考误区
  • 司法考试冲刺经验谈:考前三个阶段备考宝典
  • 2008年司考大纲:变化很大影响很小
  •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分卷解读
  • 最新发布: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 2008年司法考试新大纲14部门法增删情况对照
  • 08年全国司法考试大纲公布 或将删20%考点
  • 08年国家司法考试新大纲13部门法增删情况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