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考生小黄(化名)报考武汉某音乐学院,在该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小黄在广东省考生中脱颖而出名列第二。孰料,因为该校稍后补发通知规定,该专业在广东仅招一人,位居第二的小黄只能名落孙山。家长一纸诉状将该校告上法庭,诉称该校违背招生简章承诺“面向全国招生,只要考生文化达到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原则”,而且未及时对外公布在粤仅招一人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录取涉嫌侵权,同时质疑该校擅自分配省外名额,存在地域歧视。要求该校恢复录取该考生的同时,赔偿其家庭经济损失等共计22万元。据悉,因此类原因考生与高校对簿公堂的案件在全国尚属首例。
事件:广东“榜眼”名落孙山
昨日,根据小黄家长提供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05年,武汉某音乐学院网上发布的《招生简章》称,向全国招生,只要考生文化达到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者应该优先录取。同时,按照该学院公布的音乐表演专业在湖北省外招生计划,共有70个名额,小黄蛮有信心地报考了该院音乐表演专业,参加了专业考试。
当年1月,小黄赶往武汉参加了该校的专业考试,同年4月10日,小黄收到成绩单,在湖北省外考生中,他排名第14,广东省内排名第二。如不出意外,理应被录取。不料,当年5月,黄家在网上发现该学院发布的《招生来源计划表》称,音乐表演专业在广东只有1个招生名额。此时,全国所有艺术专业考试已经结束,不可能再报考其他学校了。小黄别无选择,只能将该校列为第一志愿,参加了高考,文化课取得585分的好成绩,远高于该校录取分数线。但他仍然落榜了。
家长:状告学校招生存在侵权
小黄父亲介绍,孩子落榜后,深受打击,经医院诊断,患有轻微的精神疾病,家庭也因此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小黄父亲认为该校招生违背了此前公布的《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存在侵权行为。
2006年9月6日,小黄父亲一纸诉状将武汉某音乐学院告上法庭,诉求法院判令该校录取小黄,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共计22万元。
原告代理律师称,该校擅自向各省分配名额,给广东省仅一个指标,存在地域歧视,导致小黄受教育的权利被剥夺,该校应对小黄的遭遇负责。
学校:有关信息均进行了公告
而被告武汉某音乐学院在庭审中称,该校在执行、落实招生过程中,根据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的要求,先后制定了2005年年度的《招生简章》、《招生来源计划表》等多份正式文件,这些相关信息均进行了公告,学院严格依照相关文件,因在广东省只招一人,招了第一名,第二名当然要落榜,这并无不妥,请求驳回诉讼请求。
对于原告质疑没有及时公布招生计划,被告代理律师况寿元表示,因为招生计划需经当地主管教育部门批复,在1月份出招生简章时主管教育部门还未批复计划,被告学校无法公布,而在招生计划出台后,该校也及时(即4月1日前)向相关省市招办上报了,因此校方也没有过错。
2007年2月26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随后,小黄父亲提起上诉。2007年底,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