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注册会计师作为向社会提供审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执业人员,应具备与其执行业务相适应的知识与技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目的就是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了加入行业应当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分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五个部分,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了执业所具备的处理信息能力、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等。
本大纲分别规定了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五个科目的基本要求和考试范围等,并列示了主要参考法规及修改说明。
第二部分 审计科目
一、基本要求
审计科目要求考生掌握职业道德规范、业务准则(包括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从事审计业务、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的基本技能。同时还应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知识。
为证明考生具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考生需能够熟悉或掌握:
1.审计环境,包括审计的起源和发展、注册会计师管理、职业道德规范、执业准则、法律责任等;
2.审计的基本概念,包括审计风险、重要性、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等;
3.审计的流程,包括风险评估和应对等;
4.审计抽样原理和方法;
5.各业务循环的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6.审计结果的报告和沟通;
7.从事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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