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RM是职业移民EB2类除国家利益豁免(NIW)外和EB3类职业移民所必须经过的一个劳工申请步骤.只有这个申请被批准后才可能进行以后的移民申请.最近,美国劳工部和移民局就PERM申请中的几个问题作了一些解释和说明,我们在此与众多申请人一起进行一些探讨. 十个工作日问题
PERM申请中必须要准备一个工作职位通知张贴在公司内部的通告板或显眼的地方,以便公司内部人员申请.通常这个通知必须张贴10个工作日.美国移民局就”十个工作日”作了定义,即除星期六,星期日和联邦节假日以外的工作日.即使雇主在这些非工作日开放经营,这些开放的工作时间也不可以被计入工作日中.换句话说,不管雇主有没有加班开放,所有的星期六,星期日和联邦节假日都不属于工作日. 标准工资有效期
在最近的一次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与美国劳工部外国劳工证局代理局长John Beverly的电话会议中, Mr. Beverly重申, SWA(州劳工局)必须明确标识标准工资的有效期,此有效期从标准工资决定之日起不可短于90天也不可以长于一年.根据2006年1月9日移民局发布的重申通知, PERM条例第656条17款详细说明,只要相应的招聘广告是在标准工资有效期内开始,雇主允许在标准工资有效期后提交PERM申请.
根据劳工部PERM相关条例, PERM申请应在工作职位招聘广告(不同媒介),州工作令及公司内部职位通知完成30天后提交,但是允许其中有一个招聘广告在PERM申请前30天内完成. 45天递交I-140期限
根据现行的PERM及传统劳工纸申请条例,劳工纸一旦被批准,雇主可以更换受益人.但为防止日益增多的作假,欺诈和滥用劳工纸的问题,劳工部就业与培训局正在草拟一个计划,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对目前的劳工纸申请作出一些改变,其中包括取消劳工纸申请更换受益人,加强劳工纸申请各方面的审核,以及对被批准的劳工纸作出限定,规定申请人要在45天内要递交I-140申请等。
将来可能出现的新变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取消劳工纸受益人更换规定。传统及目前情况下,如果雇主为某一雇员申请劳工纸,且已获批准,但此受益人不再受该公司雇用或已改变移民申请种类,雇主可以用此劳工纸为另一雇员申请绿卡。如果劳工部的此项提案得以通过,这一作法将被取消。
二,移民签证申请必须是在劳工纸批准45天之内递交。根据现行规定,雇主可以在劳工纸批准后的任何时间内递交移民申请,而根据新的提议草案,雇主在劳工纸批准45天内向移民局提交移民签证申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所批准的劳工纸就会自动失效。
三,雇员不必支付申请劳工证的相关费用。根据新的条例,雇主将被禁止从任何渠道以任何方式索取或收取与永久劳工证有关的费用。新条例明确说明,禁止外籍人士支付雇主法律费用以及有关资料准备,表格申请及获得永久劳工证的其它费用。劳工部认为这些费用要由雇主来承担。
四,反欺诈行为的规定。新的提议条例明确表示禁止出售,交易或购买劳工纸,在打击欺诈行为方面,劳工部会严格参照现有的规定,还将对现有的劳工纸买卖行为给予更多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