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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密5起招生诈骗大案 谨记6点可绕过招生陷阱
2007-04-09 16:58:18

冒充大学“董事长”高中毕业生骗了600万

方某,现年44岁,竹山县人,高中学历,家住武汉市。

2005年9月29日,方某假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董事长”名义,以合作办学为名,通过武汉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联系,与湖北信息工程专修学院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此后,方某分3次,将346份伪造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本科录取通知书”,交给了湖北信息工程专修学院,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的名义,非法招收了全国17个省市共342名学生,进入湖北信息工程专修学院学习,骗取了这批学生所交入学费937万余元,其中方某非法获利300万元。

2006年2月15日,方某又自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书记”,以“学校办理专升本费用”为由,用盖有伪造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公章”的所谓借支单,骗取了湖北某建筑公司100万元,当年3月20日,又骗取了该公司10万元。

当月,方某仍冒充该学院“董事长”,以帮助中国地质大学成教学院某教育中心取得500名普通专升本名额为由,与该中心签订虚假的“普通专升本招生协议书”,骗取了该中心负责人70万元。

2006年3月23日,方某再次假冒该学院“董事长”,以虚假的“所持武汉学院股份”,并加盖伪造的公章,骗取了襄樊市一家公司90万元及个人30万元。

4次作案,方某共诈骗了600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起诉审理中。

检察官剖析:犯罪分子往往虚构身份,将自己伪装成手眼通天、能够办到普通人办不到的事情的人,以此欺骗考生和家长。该案中,方某虽然伪装能力较强,但是,只要受害人不抱侥幸心理,骗局并不难识破。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今天,没有任何人能在国家和省招生政策之外录取学生。如果相信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到头来只能是人财两空。

“指标”层层加价手法类似“传销”

今年40岁的简某是荆门人。2005年9月,简某向陕西渭南师范学院的史某提出,组织生源到该校就读,史某答复说,组织的学生如能按规定网上注册取得普通高校学籍,学校就可以接收。

简某随即耍了个滑头,他对招生中介刘某称,其与渭南师范学院有关系,应届高考达不到录取线的学生,每人交4.3万元即可上该校。此后,刘某自己并通过赵某、阴某、马某等人,共组织了55名学生,于2005年9月、10月,共向简某支付222.4万元。

当年10月,简某将伪造的“渭南师范学院录取通知书”,通过刘某发放给学生。11月份,学生持“通知书”到学校报名时,被告知是假的,刘某和众多学生方知受骗并报案。

2006年3月,简某在即将搭乘飞机离汉时,被警方抓获。后简某退款127.4万元。

去年底,法院一审认为,简某诈骗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检察官剖析:诈骗者往往不是直接同受害者接触,多是通过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以类似“传销”的形式,将所谓的“小计划”、“内部指标”层层加价,经过几个环节之后才以高价出售给受害者。诈骗者还往往以私刻高校印章,伪造高校录取通知书等形式蒙骗学生,让考生误以为已被录取。等到考生报到发现上当时,这些犯罪分子大多已经携款潜逃。这类案件由于环节众多,也给侦破带来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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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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